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海口部分企业HR:月薪1270元很难招到人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许多企业HR表现得十分坦然。海口海甸岛五东路一家星级酒店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洪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招聘服务员、洗碗工的起薪都是1300元,有工作经验的1500到1800元,1270元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对他们酒店产生什么影响。“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大部分企业影响不大,因为现在人才市场上这个工资已经很难招到人了。”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我省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与最低工资标准关联,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会增加一些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但2013年社保实现全省统筹后,目前缴费基数的下限已不与最低工资标准关联,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相应提供职工待遇,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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