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就业扶贫奖补政策


  • 2020
  • 11/23
  • 21:00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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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就业扶贫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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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奖补政策

    (一)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

    申报外出务工奖补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②贫困劳动力证明;③3个月以上(含3个月)能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如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相应凭证、银行流水等;④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⑤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经县人社和扶贫部门共同认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云南省市外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

    申报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②贫困劳动力证明;③3个月以上(含3个月)能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如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相应凭证、银行流水等;④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⑤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创收奖补贴。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通过务工(不含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和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工资的务工人员),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的,实现个人年务工收入在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5 万元以下的,奖励年务工收入的 3%;个人年务工收入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奖励年务工收入的 5%;“创收奖”奖金上限为 5000 元。

    申报创收奖补贴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②贫困劳动力或边缘户劳动力证明;③3个月以上(含3个月)能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如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相应凭证、银行流水等;④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⑤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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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的奖补政策

    (一)组织劳务输出补贴。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到县外务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纪人,按组织输出实际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贫困劳动力人数可以申领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的给予300元/人补贴,组织输出到县外省内务工的给予200元/人补贴。

    申报服务补贴所需材料:①求职登记表复印件;②贫困劳动力证明,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④外出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⑤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工资证明复印件(工资花名册、工资表、工资发放证明或单位财务工资划入务工人员账户相应凭证);⑥申请对象账户名及账号复印件。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在县人社部门的备案表(复印件)。

    (二)劳务中介机构服务补贴。对直接促成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劳务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服务补贴标准:市内400元/人,市外600元/人。

    申报服务补贴所需材料:①求职登记表复印件;②贫困劳动力证明,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④外出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⑤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工资证明复印件(工资花名册、工资表、工资发放证明或单位财务工资划入务工人员账户相应凭证);⑥劳务中介机构账户名及账号复印件;⑦劳务中介机构在人社部门的备案表(复印件);⑧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经当地备案的人力资源资质、与输入地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签订的劳务协议等复印件。

03

三、针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扶贫车间的奖补政策

    (一)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申报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材料:①6个月以上(含6个月)每月工资明细单;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③贫困劳动力证明;④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应证照复印件;⑤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⑥法人身份证和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吸纳贫困劳动力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个体工商户和2020年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等用人单位,吸纳5名(含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一次性补贴。不与“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叠加享受。

    申报一次性补贴所需材料:①6个月以上(含6个月)每月工资明细单;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③贫困劳动力证明;④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应证照复印件;⑤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⑥用人单位账户名及账号复印件。

    (三)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岗位补贴,两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1.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7个月(含)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按每人每月25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按每人3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的,按每人7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或一次性岗补贴所需材料:①与贫困劳动力签订3个月以上(含3个月)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②至少3个月(含3个月)每月工资明细单,根据申请补贴标准提供相应月份工资明细单;③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④贫困劳动力证明;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⑥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⑦用人单位账户名及账号复印件。

    (四)给予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对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实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所需材料:①与贫困劳动力签订3个月以上(含3个月)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②至少3个月(含3个月)每月工资明细单;③贫困劳动力证明;④创业组织工商登记或相应证照等复印件和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⑤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⑥申请人(或企业)账户名及账号复印件。

    (五)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机关事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所需材料:①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②贫困劳动力证明;③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④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或相应证照复印件;⑤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或相应证照复印件;⑥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法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04

四、针对乡(镇)、农村劳务合作社补贴的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奖补政策

    (一)乡(镇)有组织劳务输出奖补。对积极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 100 人以上(含100 人)的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的乡(镇)给予工作经费奖补。奖补标准:对有组织输出在县内务工的,根据稳定就业人数,按 30 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对有组织输出到县外省内务工的,根据稳定就业人数,按 50 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对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的,根据稳定就业人数,按 100 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乡(镇)在申请奖补时,按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乡(镇)有组织劳务输出奖补所需材料:①输出人员求职登记表复印件;②贫困劳动力证明或边缘户劳动力证明;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④输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⑤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工资证明复印件(工资花名册、工资表、工资发放证明或单位财务工资划入务工人员账户相应凭证)。

    (二)农村劳务合作社补贴。一是对凡经工商登记、正常运作的农村劳务合作社,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开办补贴,主要用于劳务合作社办公场所完善、设施设备配置、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二是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 20 人以上(含 20 人)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的给予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对有组织输出在县内务工的,根据稳定就业人数,按 30 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对有组织输出到县外省内务工的,根据稳定就业人数,按 50 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对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的,根据稳定就业人数,按 100 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农村劳务合作社在申请补贴时,按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农村劳务合作社一次性开办补贴所需材料:①农村劳务合作社近3个月收支情况;②农村劳务合作社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农村劳务合作社有组织劳务输出奖补所需材料:①;输出人员求职登记表复印件;②贫困劳动力证明或边缘户劳动力证明;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④输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⑤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工资证明复印件(工资花名册、工资表、工资发放证明或单位财务工资划入务工人员账户相应凭证);⑥农村劳务合作社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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